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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日 · 回顾开源经典司法案例 - OpenAtom Foundation

2024-04-26 18:00:00 Publish301 views · 1 like · 0 favorite

2024年“4·26” 世界知识产权日如期而至,本年度的主题为:“知识产权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立足创新创造,构建共同未来”。在开源社区中形成理解和尊重知识产权、遵循开源许可协议的普遍认知与合规意识,是构筑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开源生态的重要基石。

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旗下源译识(Contransus)项目以“在共译中凝聚开源共识”为宗旨,对开源相关许可证、域内外司法判决、专业书籍、重点报告等内容进行专业可信的翻译。值此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诚邀开源参与各方与我们一起回顾经典的开源司法案例,了解全球范围内对违反开源许可证行为的司法裁判与实践情况。

 

01

开源许可证的合同性质

【中】济宁市罗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玩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2019)粤73知民初207号 

关键词:GPLv3合同性质   "传染"范围   原告主体资格

本案系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1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该案判决认定,GPLv3协议具有合同性质,是授权方和用户订立的格式化著作权协议,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对于违反开源许可协议的行为,著作权人可以在违约救济和侵权救济中自行选择进行维权。此外,该案还涉及开源软件的著作权归属及权利行使、GPLv3协议“传染性”范围判定、在GPLv3协议中增加限制商业使用条款的效力等多个核心开源法律问题。

本案系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1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该案判决认定,GPLv3协议具有合同性质,是授权方和用户订立的格式化著作权协议,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对于违反开源许可协议的行为,著作权人可以在违约救济和侵权救济中自行选择进行维权。此外,该案还涉及开源软件的著作权归属及权利行使、GPLv3协议“传染性”范围判定、在GPLv3协议中增加限制商业使用条款的效力等多个核心开源法律问题。

详情请见:中国罗盒诉玩友案判决书英译文 

02

版权侵权

【法国案例】14 février 2024, Cour d'appel de Paris, RG n° 22/18071, Pôle 5 - Chambre 1;5 octobre 2022 Cour de cassation Pourvoi n° 21-15.386 ; Cour d’appel de Paris, pôle 5 – ch. 2, arrêt du 19 mars 2021 n° 19/17493 ; TGI de Paris, 3ème ch. 3ème section, jugement du 21 juin 2019

本案系法国GPL许可证维权的一个里程碑案件。单一身份验证软件Lasso由其权利人Entr'Ouvert公司在GPLv2 / 商业许可证的双许可下分发。Orange公司在违反GPLv2许可证且未付费的情况下将Lasso软件纳入其向法国政府售卖的IDMP软件中,权利人指控其构成著作权侵权和寄生性竞争。2022年,法国最高法院判定,开源软件权利人有权提起侵权之诉,并据此部分撤销了二审判决并发回巴黎上诉法院重审。

2024年2月,巴黎上诉法院在重审判决中就违反GPL的公开义务、声明义务等侵犯著作权并构成寄生性竞争的行为:就对权利人所造成的负面经济后果判处赔偿50万欧,对造成的精神损失判处赔偿15万欧,并责令被告赔偿侵权所得利润15万欧,以及赔偿6万欧诉讼费;此外,2021年上诉判决中还对Orange公司构成的寄生性竞争行为判处赔偿15万欧。总判赔共计约800万元!

详情请见:法国Lasso案四份判决书中译文

【意大利案例】TRIBUNALE DI VENEZIA SEZIONE SPECIALIZZATA INMATERIA DI IMPRESA, Repert. n. 5937/2021 del 13/12/2021

本案系意大利首个开源领域的司法案例。原告Ovation公司向意大利威尼斯法院发起临时禁令申请,主张被告Nerds Farm发布的E-addons软件是基于GPLv3发布的原告软件DCE的衍生作品,被告“未注明修改、未声明原著作权人(即Ovation)”的行为违反GPLv3导致许可自动终止,继续使用构成侵权。2021年12月13日,法院援引《著作权法》第156条和《民事诉讼法典》第700条成功下达禁令:除非删除违反GPL声明义务的DCE1.9.5.2版本重合代码,否则被告Nerds Farm及其两名股东应在禁令发布的7日内停止公开使用和发布E-addons,且应在其自己的网站和社交平台上宣布该决定,并支付罚金(如延迟履行)。该法院指出,一旦软件创作者将著作权让与给其成立的公司,并指定该公司为法人作品的权利人,那么,即使作为原作者,亦应遵守法人作品权利人选择的GPL规则。

03

“非法演绎作品”

【德国案例】OLG Karlsruhe, Urteil vom 27.01.2021 - 6 U 60/20

关键词:GPLv2  版权侵权  二次开发  非法演绎作品

本案中,内容管理系统WordPress软件在GPLv2.0下许可,原告使用WordPress发布了名为Affilliseo的“主题”(即Theme)并进行商业售卖。被告公开表示,由于该主题系WordPress的衍生作品,被告将基于GPLv2.0在GitHub上发布该主题的源代码。为免源代码披露,原告采取司法手段维权。2021年1月27日,上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并不予支持被告抗辩,认为对著佐权条款的违反导致厂商丧失使用、修改原始开源软件的权利,但不论二次开发的程序依据德国著作权法是构成合作作品还是改编作品,其均有权进行维权,且其侵权行为并不能使得第三方未经其同意以自己的名义披露二次开发程序的源代码。此外,法院也将原告的二次开发程序构成对原始开源程序的侵权和被他人侵权视为两个须单独考量的法律问题,未就其是否构成原始GPL开源软件的衍生作品或构成独立作品展开评判。近期,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亿邦案中也基于类似裁判思路。

详情请见:德国WordPress案判决书中译本

04

商标侵权

【美国案例】Elasticsearch, Inc. v. Amazon.com, Inc. (3:19-cv-06158) District Court, N.D. California

ElasticSearch是属于Elastic公司的一个开源项目,提供分布式、高扩展、高实时的搜索与数据分析引擎。Amazon公司于2015年基于ElasticSearch推出了自己的产品及服务,并将其命名为“Amazon Elasticsearch Service”,该名称使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议。2019年Elastic向Amazon发起了商标侵权及虚假宣传诉讼,诉由为:1)Amazon销售的产品使用“Elasticsearch”标识可能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或使消费者误认为Elastic赞助或认可Amazon的产品,构成了商标侵权。2)Amazon使用“Elasticsearch”标识用于商业促销的行为,可能欺骗消费者Amazon提供的产品具有Elastic提供的“Elasticsearch”品牌产品同样的性质、特征或质量,从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对此,Amazon以合理使用等理由进行了抗辩。

直至2022年,该诉讼最终以双方和解告终,亚马逊网站页面以及产品服务名称中均删除了“Elasticsearch”一词,并由Elastic销售的Elastic Cloud取而代之。

详情请见:美国Elastic诉Amazon案起诉状、答辩状及和解裁定中译文

05

专利侵权

【美国案例】2014 XimpleWare, Inc. v. Versata Software, Inc. et al, No. 5:2013cv05161 - Document 142 (N.D. Cal. 2014)

关键词:GPLv2触发条件  分发行为  专利侵权  直接侵权

本案中,被告Versata在其DCM软件中使用了原告XimpleWare根据GPLv2.0开源的XML软件中的部分代码,并将DCM软件销售给其客户Ameriprise等公司(下称“Versata客户被告”)使用。XimpleWare基于其拥有的与XML软件相关的三项专利,向法院提出的诉讼主张之一是Versata客户被告使用DCM软件的行为构成专利直接侵权。

在解决此争议点时法院指出,在Versata客户被告遵守GPLv2.0条款的前提下,GPLv2.0明确允许其对XML源代码进行纯粹的使用;即使上游分发方Versata违反许可证条款,在Versata客户被告本身不违反GPLv2.0的情况下,其使用行为不会受到限制。若要指控Versata客户被告构成专利直接侵权,必须证明Versata客户被告在违反GPLv2.0条款的情况下进行了分发。但由于XimpleWare无法举证证明Versata客户被告存在分发DCM软件(其中包含XML代码)的行为,法院驳回了XimpleWare该诉讼主张。从法院的论述中可看出,单纯的“使用”行为并不触发GPLv2.0的条件,“分发”行为才是GPLv2.0条件的触发器。

详情请见:美国XimpleWare诉Versata案判决书中译文

06

重要开源项目

【美国案例】Google LLC v. Oracle America, INC. Certiorari to 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No.18-956, SC 2021, Decided April 5, 2021

关键词:安卓  使用Java API源代码 合理使用  版权侵权

2021年4月5日,美国最高法院在甲骨文诉谷歌版权侵权一案中推翻了联邦巡回法院的判决,裁定谷歌的安卓移动操作系统使用甲骨文Java API源代码的行为构成“合理使用”,不构成版权侵权。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案历经十年多次反转至此落槌。

详情请见:美国谷歌诉甲骨文案判决书中译文

【美国案例】2018 SCO Group, Inc. v.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 879 F.3d 1062 (2018)

本案是曾被Linux视为“生存威胁”的诉讼案,历时18年最终以1425万美元达成和解。本案起因于SCO前身与IBM之间就操作系统达成的合作项目Monterey。SCO指控称,IBM将属于SCO的知识产权贡献给了Linux开源社区并创建了UNIX操作系统AIX,进而使这些源代码以GPL许可证形式免费被使用。2018年,美国上诉法院撤销了基于代码盗用主张对IBM的简易判决并发回地区法院重审,并就对IBM侵权性干扰的主张维持原判,对驳回SCO修改诉状的请求维持原判。2021年,随着SCO宣告破产,双方最终和解。

 

开源协作跨国界,从已决案例来看,全球多法域的司法实践都对开源开发者的智力劳动与开源精神予以了正向肯定和多维保护。这些经典案例也充分阐释了开源合规的重要性,对试图逾越合规红线的开源使用者敲响了警钟。然而,如何通过知识产权确权与维权保障开源权利人的创作发明,如何落实开源合规切实促进开源生态的发展,如何通过繁荣开源法律社区奔赴共同的开源未来,也亟待各位法律合规界、产业界的伙伴们一起探索,携手同行!

在此,我们也诚挚地向源译识域内外司法案例翻译板块的各位译者、评述人表示感谢(按参与顺序排序):刘伟、郭雪雯、唐悦、况雨燕、王荷舒、张苏兵、薛杨洁、陈文、申文奇、李欣博(京东)、刘博雅、刘海虹(上海外国语大学)、方晓(美的)、胡俊宏(北京师范大学)、Carlo Piana(OSI)、李维朝(瑞途律所)、吕琳华(斯特拉斯堡大学)、沈芬(华为)、邹良城(良马律所)

欢迎通过translation@openatom.io联系我们,参与源译识翻译社区!

 

延伸阅读:

#源译识 #开源司法案例